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09、2010、2011届大学毕业生简章
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,改善教师队伍结构,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,根据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(渝人发[2006]44号)有关规定,经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的原则,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二、招聘单位及名额
江北区教委下属中小学校招聘2009、2010、2011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共29名,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《江北区2011年公开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》(以下简称《需求表》)。
三、招聘的范围和条件
(一)招聘的范围和对象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。
(二)招聘基本条件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;
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;
3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教育事业;
4、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;
5、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(详见《需求表》);
7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。
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现役军人,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,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,不得报考。
(三)招聘具体条件
1.学历
具有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并获相应学位(音乐、体育、美术、英语、计算机以及职教专业课教师可招收非师范类毕业生)。
2.年龄
30周岁以下,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(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35周岁以下,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3.职业技能
毛笔字、粉笔字、钢笔字等均达到合格要求(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师范类考生可不作要求);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(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);报考英语教师的英语水平需达到专业八级。
4.成绩情况
学习成绩优良,综合素质较高。